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的30天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出现在某些IT项目、专业项目上,它的主要特点是时间短、操作更为简单。
从本质上来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它们都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
终止日期明确与否,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主要的区别。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好处:
1、在经济性裁员的时候,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会是优先留用的对象;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用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应尽的义务,在制作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删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当然,劳动合同管理对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应当读懂劳动合同法,用好劳动合同法。